上海将研究扩大对外投资标的范围和额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上海日前发布的“本市贯彻《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3月31日起,个人境外证券投资、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等一系列深化改革创新的措施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推行。这些举措,要求原则上应在2019年上半年落地实施。
允许区内土地提高容积率
2018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53项举措,以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这53项都是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基于此,《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了包括优化投资环境(19项)、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21项)、推进金融开放创新(13项)、创新人力资源保障机制(6项)等四方面的59项改革举措。
这59项举措也表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效应,正在逐步向更大范围拓展,目的则是推进自贸试验区与上海全市的改革联动。
比如,《实施方案》提出,将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片区综合用地改革试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广,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按功能需求适当提高容积率,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按规定兼容多种功能。
此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行以级差地租为主、土地性质为辅的土地定价模式,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可采取先租后让、差异化年期出让等供地措施,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
2014年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试点意见》提出,为了配合28.78平方公里内的产业功能调整,推动区域内土地的二次开发,存量建设用地在批准同意转型为综合用地后,可以通过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价款完成转型。
此次《实施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上海自贸试验区12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都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容积率,进而推进产业转型,并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试点弹性工作制
《通知》中提出的53项措施中,39项适用于全部所有自贸试验区,14项则更有针对性,适用某个自贸试验区。其中只适用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试点。
此次推出的《实施方案》,也特别提出了创新人力资源保障机制的6条举措。比如:试点弹性工作制,支持浦东新区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
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外,对在上海市设立的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实施方案》同时提出,支持浦东新区制定新业态等领域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规则,以“四新经济”为重点开展相关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