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施行首日,四川专门针对该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四川省商务厅厅长刘欣表示,新规从管理体制、政务服务、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法治环境、协同发展等七个方面进行规范。
尤其是,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在科学考评基础上的免责问责机制。
↑发布会现场
根据此前公布的《条例》内容,该新规分9章、共60条,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新政给自贸区企业留出了较大的空间。”有业内人士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新规的特点是与《外商投资法》紧密衔接,“力求把握外商投资法价值导向,规定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比如,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作为改革“试验田”,《条例》还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在科学考评基础上的免责问责机制。
《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和标准;支持仲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就在上周,“第二届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发展论坛”在成都举行,协同开放是自贸试验区的工作重点。
刘欣提到,新规将创新拓展适用范围,规定四川省政府确定的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参照适用本条例。同时,还要持续开展差异化探索——大力实施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战略,在四川省内加快建设协同改革先行区,与省外探索建设协同开放示范区,在境外持续开展“魅力自贸·开放四川”链动全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