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大阪峰会刚刚传来中国将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消息,7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对自贸试验区进一步自主开放、不断开放、加大开放做出了最新部署。
从2013年至今,从上海到海南,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内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形成了“1+3+7+1”雁阵引领的开放新格局。
各自贸试验区积极发挥“排头兵”作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创新发展等方面形成了一批试点经验,已先后五批在全国推广。
最近的一次是2019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面向全国复制推广18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既包括贸易便利化领域的“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也包括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编制”等改革事项。
本次国常会又对全国自贸区做出了最新要求:下一步,要立足改革开放大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紧扣制度创新,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探索方向有三个:一要推动相关省市政府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尤其是投资审批、市场准入等权限。在自贸试验区全面实现“证照分离”。支持地方和部门聚焦市场主体期盼,提出自身范围内深层次改革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先行试点,提升改革创新的系统集成性。
二要实施好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法规。对贸易便利化创新、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等提出具体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试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抓紧研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是服务业开放的举措,为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经验。
三要完善保障措施。对重大改革事项,地方和部门要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对需要调整实施法律法规的,要抓紧按程序提请调整和办理。完善管理体制和协同机制,增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对所在城市及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