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或许普通人觉得离我们很遥远,但就在7月1日,四川省商务厅厅长刘欣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四川自贸试验区有望近期公布一批协同改革先行区,未来该区域将参照现行区域一同适用《条例》。
这符合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一贯提倡的“协同开放”战略。事实上,刘欣所提及的协同改革先行区,在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此前印发的文件中已有描述,包括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开放潜力较大的县级行政区域等,都符合文件中提及的协同改革先行区申报条件。
按照刘欣的说法,差异化探索仍然是四川自贸试验区未来的工作重点。除了在四川省内加快建设协同改革先行区,下一步还将与省外探索建设协同开放示范区,在境外持续开展“魅力自贸·开放四川”链动全球活动。
“协同开放”
根据此前关于《条例》的相关报道,将目前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中正推进的、可推广复制的政策措施总结提炼,用法律条款规范,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例如,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在全国率先打造“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新模式,让川南临港片区的企业办退税最多一周就能办好,缓解了过去3个月办理期带给企业的资金压力。
这一创新被写入了《条例》——自贸试验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推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等新模式,落实境外所得税扣减、启运港退税制度。
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创新成果和改革经验也将随着协同改革先行区的成立,复制推广纳入到更多区域。刘欣提及,“多式联运一单制”“证照分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等制度创新成果正有望借此扩容提速。
哪些区域有望获得红利?根据四川省商务厅今年3月在官网公布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德阳协同改革先行区〈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等7个“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德阳市、资阳市、眉山市、南充市、自贡市、内江市6市及成都市温江区均在此次拟协同改革先行区之列。
“设立协同改革先行区具有创新精神。”刘欣说。不过,协同改革先行区最终花落谁家,还仍待有关部门的最终披露。
紧密衔接《外商投资法》
刘欣指出,《条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与《外商投资法》紧密衔接,“力求把握外商投资法价值导向,规定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加快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是每一个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6月29日,在成都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发展论坛”上,主办方特地组织了国际营商环境分论坛,足以见得其重要性。
刘欣指出,四川自贸试验区的目标是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快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具体而言,要聚力聚焦双向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区域协同开放、现代政府治理等“五大核心制度体系”创新,加大集成创新。
今年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恰是一次绝佳的机遇。根据《条例》,四川自贸试验区要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政策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指出,接下来要重点加强对投资者、政府管理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的宣传,使其知晓《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各项便利化举措等改革红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鼓励社会各方积极投身自贸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