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今日发布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4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答复函称,原则上支持提出的“支持汕头申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议,但考虑到贸试验区扩区属于中央事权,具体能否扩区、扩多大区域、扩哪些区域、什么时候扩区,都由中央通盘考虑、统一部署,省一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仅有建议权。
关于汕头保税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事宜,答复函称,正在积极推动汕头保税区转型升级工作。今年2月,汕头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汕头保税区转型升级为汕头综保区的请示,今年3月,该请示已上报国务院,并转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持续跟进后续转型工作,争取支持早日获批。
以下为答复函全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4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发改人案函〔2019〕193号(A)
吴文兵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汕头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汕头市政府、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强化汕头发展能级,赋予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支持汕头打造区域经济中心、科教文卫中心、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带动汕潮揭城市群整体跃升。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要研究制定专门配套政策,支持汕头、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并要求汕头焕发特区活力,继续担当好“先行先试”的重要职责。省有关部门和汕头市政府积极围绕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目标,推进有关工作。
一、关于赋予汕头省级管理权限事宜
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汕头、湛江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赋予其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增强支撑引领区域发展能力。建议汕头市用足用好省赋予汕头市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担当好“先行先试”的重要职责,促使汕头焕发特区新活力,从而带动汕潮揭城市群建设和整个粤东地区振兴发展。
二、关于支持汕头保税区扩围优化综合保税区并申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事宜
(一)关于汕头保税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事宜。
汕头保税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助于借助综合保税区政策红利和功能优势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我们正在积极推动汕头保税区转型升级工作。今年2月,汕头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汕头保税区转型升级为汕头综保区的请示,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省商务厅牵头办理。省商务厅在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建议省政府将汕头保税区转型升级为汕头综合保税区的请示上报国务院。今年3月,该请示已上报国务院,并转海关总署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持续跟进后续转型工作,争取支持早日获批。
(二)关于汕头保税区申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事宜。
原则上支持提出的“支持汕头申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议,但是考虑到贸试验区扩区属于中央事权,具体能否扩区、扩多大区域、扩哪些区域、什么时候扩区,都由中央通盘考虑、统一部署,省一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仅有建议权。省商务厅将充分考虑汕头市有关诉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方案,并提请省政府抓紧向中央提出申请,积极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能够早日实现扩区。同时积极支持汕头市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推动汕头市与自贸试验区政策联动、共同发展,在投资贸易便利化、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方面积极探索。
三、关于支持基本农田在汕头市六区调配事宜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中期调整方案》下达给我省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3214 万亩要求,我省参照国家做法,按照因素分解法,并结合各地市已有基本农田和后备耕地资源情况,将我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3214 万亩分解下达给各地市(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备案确认),其中汕头市 43.62 万亩,相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汕头市基本农田已经调减了 24 万亩,有效保障了汕头市的土地利用发展空间。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和原农业部的统一工作部署,我省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全面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快、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工作任务,并于 2017年6月将划定的成果报原国土资源部和原农业部备案确认,统一纳入了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一张图”管理。 2018年2 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 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调整布局(包括在市域范围内、各县(市、区)之间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鉴于现阶段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建议汕头市在开展非农项目建设时,结合辖区和项目实际,尽力优化项目选址选线范围,使项目建设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同时,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将到期,在编制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时,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优化完善辖区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包括调减永久基本农田)。另外,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有关要求,我省正在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落实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明确省域空间格局和城镇体系结构,把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有关内容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
四、关于出台专门配套政策支持汕头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事宜
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已对汕头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设、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汕头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8-2035年)》等文件,细化实施方案,把省赋予汕头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具体。
五、关于支持汕头加快打造高水平全国性交通枢纽事宜
我委支持汕头加快打造高水平全国性交通枢纽,加快推进高速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关于汕头至漳州高速铁路。
汕头至漳州铁路长约167公里,其中广东段长约60公里,项目广东段已纳入《海峡西岸城市群粤东城际铁路网规划》。该项目为国家铁路网干线通道项目,由铁路总公司主导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铁路总公司已将项目列为2019年前期研究项目,并已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工作。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的沟通衔接,共同争取铁路总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二)关于汕头广澳港疏港铁路。
汕头广澳港疏港铁路长17.8公里,投资约33亿元,铁路总公司已将项目列为2019年前期研究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可研审查,铁路总公司正在办理可研批复。我委将继续争取铁路总公司支持,力争尽快批复可研,尽早开工建设。
(三)关于广澳港三期工程用海申请事宜。
省委省政府支持汕头加快打造高水平全国性交通枢纽。汕头港是国家沿海主要港口,《粤东港口群发展规划》明确汕头港是广东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和海上通道重要支点之一,并将汕头港广澳港区规划为粤东港口群唯一的核心港区。近年来,汕头市加快港口建设,将港口项目作为“头号工程”,全力推进广澳港区航道二期工程、东西防波堤工程、广澳港区二期工程等项目。招商局港口集团增资控股汕头港务集团后,依托招商局港口的优势,汕头港广澳港区现已开通集装箱国际航线10条。汕头港作为粤东港口群主枢纽港的作用正在逐步凸显。广澳港区三期工程是汕头港近期加快推进的重大港口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对巩固和强化汕头港粤东港口群主枢纽港地位和功能具有重要作用,省自然资源厅将对项目用海给予政策指导和业务支持,积极与自然资源部进行沟通协调(广澳港三期工程用海属国管项目),尽量争取国家支持,促使项目用海审批顺利进行。
六、关于支持汕头高等教育建设事宜
一直以来,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汕头市高等教育发展,目前汕头市已有本科高校2所,高职院校1所,分别是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和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接下来,省里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按照我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推动构建汕头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体系。
(一)支持汕头建设高水平大学。
省教育厅积极筹集各类资金,专项支持汕头大学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设“广东省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示范高校”。支持汕头大学重点建设学科,优先推荐已经具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建成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优先支持汕头大学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的相关研究平台提升为教育部(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或者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汕头大学申请享受“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的人事改革政策。协助汕头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协助汕头大学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落实“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政策,提高博士后待遇。支持汕头大学聘请若干既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又有境外著名高校管理经验的杰出人才担任校级领导岗位。在汕头大学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及省部级科研平台,倾斜设立珠江学者岗位和其他相关人才岗位等。
(二)支持汕头市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于2016年教育部批准设立,2017年顺利进行首年招生。作为中以国家间的重点合作项目,我省重点推进项目,省教育厅积极加强对其工作指导,在党组织建设、管理架构建立、学科建设、外籍教师招聘、招生工作(包括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招生)等方面加大工作指导与支持力度,推进学校办学管理的有序开展,此外,该学院校区建设已列入我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
(三)支持汕头市提升高职院校发展水平。
省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积极推进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已将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的美术教育专业认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提升产业能力项目,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立项为省级重点培育专业,并支持该专业建立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逐步加大对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的财政支持力度。2018年下达“创新强校工程”奖补资金295万元,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661万元,支持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
(四)关于给予高等教育园区建设用地支持事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248号)要求,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已由省政府委托汕头市政府实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预审职权已由原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原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建议汕头市认真做好职能承接,加快推进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希书记视察汕头时关于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指示,进一步做好分类指导工作,优化汕头高等教育结构,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水平,为推进汕头高等教育发展,努力建设区域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七、关于支持汕头市创建全国营商环境示范城市事宜
省有关部门结合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积极服务汕头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目前,全省“办照难”问题已得到根本性解决,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省企业开办时间由2017年的15.7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标准测算,我省的开办企业便利度相当于全球190个经济体前20名的水平,优于我国在世界银行评价中第28名的排序,取得了国内、国际比较优势。“证照分离”改革有序推进,涉企行政审批“减放转优”成效明显。部署在全省范围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一窗通”一期应用已在省政务服务网上线。截至2019年2月底,全省累计办理业务量8万笔,惠及企业7.5万户,申请材料平均压减21%,办理时限平均压减53%。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汕头市创建全国营商环境示范城市,支持汕头市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着手启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为主线、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一整套与国际接轨的政府管理服务体系,突破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体制性障碍,彰显经济特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