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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自贸区开展 系列外汇创新业务

   2019-07-31 金融时报129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吴海峰通讯员吴莹报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近日,国家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在中国(
  
本报讯记者吴海峰通讯员吴莹报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近日,国家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从简化外汇登记管理、提高投融资便利性、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等方面推出系列外汇创新业务,进一步加大对湖北自贸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外汇局湖北省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创新政策将进一步便利湖北自贸区内企业跨境融资,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汇率风险,能更好地优化湖北自贸区营商环境,增强湖北自贸区的政策优势。
 
据介绍,系列外汇创新业务包括,一是继续简化外债外汇登记管理。将湖北自贸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由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和相关中心支局办理下放到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缩短了企业办事时间,节省了企业办事的“脚底”成本;允许自贸区内企业在湖北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二是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融资便利性。在湖北自贸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自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拓宽了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利于吸引外资流入;允许自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自贸区内银行依法为境外机构发放办理境外贸易融资贷款的,外汇资金可发放至该机构在债权银行开立的外汇NRA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自贸区内银行依法向境外机构发放外汇贷款并在境内使用的,可以接受外汇NRA账户内资金作为质押。
 
三是更好地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湖北自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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