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袁园在23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案例推选主要考虑创新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风险可控性等因素。入选的案例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应好、系统集成特点突出,其中既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创新不动产登记、简化退税流程等“放管服”改革创新案例,也有融资租赁、铁路+金融、知识价值信用融资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典型做法,还有跨部门协同监管、大数据平台等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基本涵盖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所评估考察的大多数指标。
据悉,31个最佳实践案例包括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平行进口汽车政府监管服务新模式,福建自贸试验区的优化用电环境,陕西自贸试验区的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等。浙江自贸试验区“海上枫桥”海上综合治理与服务创新试点、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试点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四项入选。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全通版”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证、创新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退税“两无一免”以及涉税执法容缺容错机制四项改革案例入选。
浙江省商务厅总经济师、自贸办副主任朱军介绍,浙江自贸试验区“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试点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普遍存在的验收部门多、申报材料多、办理程序复杂和企业往返跑腿多等问题,搭建统一的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一网受理、数据共享、网上联办”。
自试点开展以来,企业申报材料由110项精简至32项,竣工验收时间由90个工作日缩减到17个工作日,从申报受理、联测联核、联合验收到不动产登记,企业可在19个工作日内拿到不动产登记证,有效提升了办事效率。
湖北自贸试验区用涉税执法容缺容错机制代替“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再受理”传统模式,将纳税人因税收政策界定不明、税收政策调整、突发事件、不可抗因素等9种情况纳入容错的范畴。辅导纳税人及时纠错改正,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因涉税过失行为企业在纳税信用、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的不利影响。
湖北省商务厅副厅长陈华荣介绍,自推行涉税执法容缺容错机制以来,已为纳税人办理容缺容错事项131次,避免企业直接税收风险1115万元,减少税收损失628万元。
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于2013年设立,第二批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于2015年设立,第三批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个自贸试验区于2017年设立,2018年海南全岛启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现已形成“1+3+7+1”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
袁园介绍,近6年来,以国务院发函等方式集中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五批、合计106项;由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印发供各地借鉴的“最佳实践案例”共三批、合计43个;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53项。累计有202项自贸试验区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
袁园表示,下一步,将开展更多的探索和试验,及时总结梳理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持续推动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出经验,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巧借鉴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彰显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