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了自由贸易试验区!
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9年8月2日
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包括江苏自贸试验区在内的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相关情况。设立江苏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江苏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机遇。
3个片区:战略定位相同功能各有侧重
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涵盖南京、苏州、连云港3个片区。南京片区39.55平方公里,苏州片区60.15平方公里,连云港片区20.27平方公里。
《方案》明确,江苏自贸试验区以“着力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战略定位,经过3—5年改革探索,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贸园区。
3个片区功能各有侧重,也将成为江苏自贸试验区要打造的三大亮点。南京片区所在地南京江北新区,将着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苏州片区所在的苏州工业园区,将着力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打造全方位开放、国际化创新、高端化产业和现代化治理四个高地。连云港片区将着力打造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集聚优质要素的开放门户和“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重要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