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制度创新探索实现“加速度”。近日,烟台市政府决定:将首批69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以及64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实施。
自贸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谁在制度创新上有突破,谁就能在自贸区建设中大有作为。我市抢抓重大机遇,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揭牌不到两周之际,便下放了首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第一批)的通知》(烟政办字〔2019〕45号)于近日公布和印发,助力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的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被列为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制度创新的首位。首批下放的69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等事项,涉及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类型,为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高质量发展赋予更多自主权。首批下放的64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包括确定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营商环境。
《决定》和《通知》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快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