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积极应对“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资格审批”新政对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贸易发展的影响,9月11日,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贸易中心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政策说明会,面向企业解读了国办发[2019]42号文件有关石油成品油的政策条款,并提出加强油气贸易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的意见建议,重点鼓励自贸试验区内油品企业抢抓机遇、先行先试,进一步做大做强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贸易、提升企业集聚度。
在以往,企业想要经营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业务,需要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经营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相关经营活动。但随着国办下发文件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后,这一行业的准入门槛被大幅降低,企业可以轻资产运营。浙江自贸试验区推行的油品无仓储批发业务有利于批发环节市场充分竞争,符合市场需求,业务量保持了快速增长。目前,浙江自贸试验区内集聚油品企业5000余家,预计今年贸易额将超过26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