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召开“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相关措施指出,将通过功能性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综合配套政策,推动新片区金融业务更加创新、金融机构更加集聚、总部功能更加强大、金融高端人才更加丰富。
相关措施设定了“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扶持对象,即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适用于在新片区新注册设立且财政户管地在新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良好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功能性机构。
对于持牌类金融机构,措施规定,如相关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新片区将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根据其每年对管委会的财力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在新片区新设立并对两家或两家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持牌类金融机构新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均可参照持牌类金融机构享受落户奖励和贡献奖励。相关机构或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金融机构所缴地价款最高30%的比例给予项目建设奖励。
对于新型金融机构、投资类企业等在临港新片区注册落户的,除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外,企业如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新片区管委会将按企业实际购房房价的1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措施中特别框定了“金融功能性机构”这一类型,即承担金融市场交易运营、结算清算、金融研究、信息统计发布等功能的各类金融机构。对于这类机构,除享受6%的一次性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外,新片区还将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等级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该类机构研发推出的跨境投融资、跨境资产交易、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及服务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此外,新片区将对金融业务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此工作一年以上的金融人才,给予金融创新奖励。对企业相关高管人员给予住房补贴或安家奖励,对特殊高端人才,给予人才奖励及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