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全国18个自贸区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及6部法律暂时调整,试行期三年。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作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观察到,此次调整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外贸易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海关法、种子法等6部法律。
18个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证照分离”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延续和深化,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
“证”是指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指工商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即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一般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5年,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始试点对部分涉企经营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草案说明指出,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根据草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涉及6部法律暂时调整, 三年内试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草案再次明确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项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中央层面设定的共523项,其中有的改革事项涉及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草案规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4种情况:
一是按照直接取消审批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申领拖拉机操作证件仍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属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等经营许可事项。试点期间,上述审批暂停实施。
二是按照审批改为备案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两项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按要求进行备案及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开展报关业务。
三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是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取消省级林草部门对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核(初审)环节,申请人可直接向国家林草局申请核发许可证。
草案中还明确,上述调整将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