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传电讯社斯科尔科沃10月25日电,当天在莫斯科举行的欧亚政府间理事会会议期间签署一系列合作文件,其中包括《塞尔维亚与欧亚经济联盟及其成员国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定》。
《协定》规定了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与塞尔维亚开展贸易的基本原则,即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对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协定》不仅与俄、白、哈三国和塞尔维亚之间现有贸易制度安排相互衔接,而且能够为尚未进入塞尔维亚市场的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商品提供相应的优惠贸易条件。《协定》还纳入新的法律条款,确保双方贸易活动的稳定、透明和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