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北方开启快速降温模式。28日从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获悉,为保障市民温暖过冬,天津今年将从11月1日零时起正式供热。这也是自2016—2017年采暖期以来,天津市连续第4年提前启动集中供热工作。
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该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在此基础上,2016—2017年采暖期天津市提前10天启动了集中供热,2017—2018年、2018—2019年连续两个采暖期均提前了15天启动集中供热。
与此同时,近年来,天津持续提高清洁供热比重。今冬,天津市集中供热面积将达到4.95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9.9%,其中,清洁能源为主的供热能力占82.46%,为改善冬季大气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11月1日正式达标供热要求,做好运行、服务等各项工作,同时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各类供热问题,确保全市人民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