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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试点“一企一证” 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11-12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12290
核心提示: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属国企: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试点“一企一证”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2019年实验区党工委第35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9年9月30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试点“一企一证”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助力平潭新一轮开放开发,在前期“三证合一”“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服务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区试点实施 “一企一证”改革。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对涉及市场准入且权限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区)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分类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及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市场主体凭加载“一企一证”信息后的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潜力。
  
  二、工作措施
  
  (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全面梳理,将审批权限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贸区)的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各类备案、告知承诺事项全部合并,形成“一企一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及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服务,试行“1+N”证模式审批。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或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共享方式可以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小餐饮备案等13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采取直接取消的改革方式,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等文件,对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等52项行业准入许可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综合窗口报送符合格式的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重复审核、备案。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及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等52项行业准入许可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由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符合条件有关材料的,由区行政审批局按照“一口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经形式审查后直接办理审批,并将相关信息加载到营业执照。市场主体领取加载相应行业准入许可信息的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加载的相关事项不再另行办理行业准入审批手续。
  
  四是优化准入服务。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及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等112项行业准入许可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保留许可审批,创新实施“行政审批”和“业务审核”相分离,即按照“区行政审批局受理——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行政审批局盖章、发证”的流程实施,推行“1+N” 证模式,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上,按需附加经营许可证号。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要进一步实施“三减两化一提升”,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二)统筹推进“一企一证”和“1+N”证改革。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行业准入许可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市场主体的需求,可同步办理“一企一证”和“1+N”事项,并可按需取证。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后,许可审批部门需将“1+N”证事项的审批结果同步上传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并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信息集成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二维码中(信用信息平台),一照囊括市场主体所有许可审批信息,一个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部门数据大集成,实现“一企一证”与“1+N”证的有机融合。
  
  (三)建设“大综合”市场监管体系。“一企一证”改革后,要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监管方式,共同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1)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要采取信息公示的办法,按照不举报不督查的原则,以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为主进行信用监管。对于被举报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2)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实施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到位的,撤销相应的行业准入审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相应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3)对于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同时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方案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配合部门共同讨论通过后实行。执行抽查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将检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公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企一证”改革四种分类模式,切实承担起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对于不同事项的监管办法、监管标准、监管方式、监管措施和监管要求,可以参照对应的省级部门相关监管措施制定具体操作规则。
  
  (四)建立“一张网”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市场主体“一张网”模式,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岛中心)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共同牵头,以实验区登记备案的市场主体数据为基础,集成行业协会备案信息、职能部门监管信用信息及执法惩处信息等于一体的“一企一档”,按照企业的信用数据由系统自动划分监管等级,产生监管频率,以及市场主体在实验区办理各项业务可以享受的级别待遇,形成“一处守信、处处通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实施“一企一档”数字化管理模式。“一企一证”改革后,同步实施“一企一档”管理模式。企业注册、行业准入许可、备案等相关信息涉及的所有纸质档案材料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再保存企业注册、行业准入许可、备案等相关纸质档案。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快档案电子化工作步伐,形成企业管理“大数据”,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分类为实验区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数字档案馆提取的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证明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的其他结构化数据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政务服务数据对比的依据,对比结果可以作为业务办理的依据,各相关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一企一证”改革纳入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范畴,由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督促“一企一证”改革工作的相关工作。各改革参与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起抓,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明确职责分工,“一企一证”改革涉及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104项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职责全部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为主牵头负责;审批职责划转后,各参与改革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仍由划转前各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并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及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112项优化准入服务的审批事项,仍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审核,并承担事中事后监管。
  
  “一企一证”改革事项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由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各职能部门制定、更新、实施;“一企一证”改革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制定、更新、实施。
  
  (三)稳步推进改革实施。自2019年10月1日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处及区经发局、交建局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成建制划归区行政审批局管理;自2019年11月1日起,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及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104项行业准入许可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给区行政审批实施,其中52项试行告知承诺;自2020年1月1日起,本方案涉及的229项行业准入许可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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