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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经济、建筑和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1-22 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2610
核心提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泸州市人力资源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9〕103号)等文件精神,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启动2019年度经济专业高级、建筑专业高中级和工程技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登记注册在川南临港片区的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
 
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川南临港片区发布的经济、建筑和工程技术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详见附件2)规定执行。
 
四、破格申报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和层级的申报人员,须参照川南临港片区发布的经济、建筑和工程技术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晋升条件要求执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自2019年10月14日9:00起至11月1日18:00止。
 
(二)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18:00,申报人员于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三)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8:00,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请于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
 
六、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可登录川南临港片区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www.sichuanzc.com/sclzzm/)或中国酒城人才网(http://www.zgjctalents.com/)注册,对照申报操作指南和材料清单,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核(单位首次登录的,需注册分配账号),核实其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七、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核
 
川南临港片区职改办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川南临港片区职改办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1.不符合职称评审申报对象范围的;
 
2.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3.提交的材料不齐备或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填报信息、上传资料不能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业绩的;
 
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职称申报人员应按规定缴纳职称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精神,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
 
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答辩
 
所有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主要考查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情况,重点核实论文的真伪、业绩贡献的真伪或参与程度、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等,面试时间一般为8-10分钟。
 
未按要求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专业组评议
 
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五)会议评审与公示
 
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川南临港片区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中国酒城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和颁证
 
川南临港片区职改办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报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制作职称评审结果核准文件。
 
川南临港片区职改办根据核准文件,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八、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挂靠申报”等行为,取消本人评审资格,相关情况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二)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职称的学历依据。
 
(三)论文需上传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或登载论文的报纸报头及文章正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以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前4页。
 
(四)所有提供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1月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9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学历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印证材料的上传文件格式应为word或jpg文档,单个文档大小不超过10 M。
 
(六)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
 
本通知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详细咨询0830-2698323(接听时间8:30-11:30;14:30-18:00),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28-8535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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