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这一创新举措是福建自贸试验区为全国贡献的“福建经验”之一。
2015年10月,省商务厅、原福建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率先推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依托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商务部门将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信息审核结果向海关及贸促会原产地业务系统快速推送,海关及贸促会直接采信商务部门审核结果,当即授予企业原产地证备案资质,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发证”。通过改革,企业对原产地证的知晓率大幅提升,有更多企业运用原产地政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外贸竞争力。
2017年9月,这一创新举措被复制推广到全省;2018年11月,荣获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案例奖。2018年5月,国务院发文将这一创新举措复制推广到全国,此次三部委联合公告,是对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