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决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海关法、种子法等六部法律的有关规定,相关调整在三年内试行,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及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根据规定,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根据规定,取消省级林草部门实施的审核。
据悉,上述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务院应当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