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以来,海南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等方面持续发力。
近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为落实《总体方案》,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海南自贸区建设政策利好不断释放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海南自贸区建设重大利好不断。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中谈到,中国对外开放是全方位、全领域的,正在加快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将继续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开放新高地。
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对《金融时报》记者说,此次《通知》的出台,有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开放的重点是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自由化,这也标志着开放的方向是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开展的。二是围绕更高水平开放,法律、税收、知识产权保护、人员等要素流动、金融跨境服务和政府营商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已经出台了新的举措,这对于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来说是重大的突破。三是海南自贸区建设是全域开放,但重点要突出,即要立足海南优势,在产业发展上要围绕海南特色,比如旅游,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热带农业,深海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
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有新突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近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介绍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下一步将以贸易自由和投资自由为重点,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努力在政策和制度体系上实现重大突破,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海南自贸港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在李建军看来,结合自贸港建设的一些新情况,金融支持政策也要有新的突破和创新。一方面是资金支持方面,要通过民营资本的进入进行金融供给侧的改革和突破,增加在海南企业的资金可得性,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上,要使金融产品的设计更加灵活、快捷以及承担更高的风险,从而促进产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作为以开放为主的自贸港建设,跨境金融服务的便利化和多样性对于促进跨境的投资、贸易和人员等交流非常重要。企业利用离岸市场发行债券,特别是以人民计价的债券不仅能够提供资金支持,也有利于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