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通知》提出,要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分级实施清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金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按照我国法定程序,企业只有办理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再拿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通知》中所提及的“证照分离”,指的是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即先赋予市场主体资格,然后再申请相关的经营资格,此举具有一定的逻辑上的合理性。
我认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意义重大,不但能够区分行政登记与行政许可,把商事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还给商事主体本身,更重要的是,还有助于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商事主体设立更加便利。中央大力推行这一改革,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政府行政效率,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破解“准入不准营”等方面,不断加大改革力度。2015年12月,上海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到2017年9月,在浦东新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除上海外的全国其他10个自贸试验区。
2018年10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从当年11月10日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实现“照后减证”。
我国推行商事制度改革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办企业拿到营业执照时间已经大大压减。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一扇重要窗口,自贸区在此次制度创新中再次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据清晖智库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等18个自贸区。我认为,自贸区在此次改革中扮演着“先锋队”的角色,最大程度上转变了行政理念,产生了多重的叠加效果,可谓重磅利好;与此同时,此举也对自贸区的建设发展亦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探索出行政审批制度新机制和新模式,并形成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际经验。
我认为,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商品、服务、人才、资本、信息等便利自由流动,从要素开放上升到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开放,是新时期我国在探索投资、贸易、金融、外商投资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的高地。
事实上,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综合性改革,它回应了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现实的需求,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往,群众办事“跑断腿”、“磨皮嘴”、“话难听”、“脸难看”等现象十分常见。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可谓为企业和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不仅当场就能拿到,而且服务态度也更加热情。
由此也可以发现,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则是为了通过清理行政许可、取消审批等措施,将属于市场的彻底还给市场。
更重要的是,此次“证照分离”改革的力度很大且范围很广,所以改革面临的阻力和困难也更多,但是仍然实现了三大成效,取得了和之前的改革完全不同的效果。一是进一步转变了政府审批模式,逐渐从严格审核为主的准入前审批,转为以信用为依托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活力得以充分释放;三是形成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未来或将向全国大规模推广,把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展望未来,我认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来的发展范围会更大,若能够在全国范围推广必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不但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自贸区经济运行质量,而且还能够带动全国范围内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