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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自贸区试点电力业务“证照分离”

   2019-12-11 3530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
  
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方案》规定的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参照《方案》在上述试点范围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对许可事项逐项细化了改革措施,具体包括全程网上办理、精简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推进信息归集共享等5个方面。同时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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