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方案》规定的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可以参照《方案》在上述试点范围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对许可事项逐项细化了改革措施,具体包括全程网上办理、精简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推进信息归集共享等5个方面。同时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