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正在依法有序推进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区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落地落实,全面清理涉企农业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区域自2019年12月1日起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就近办”和“执法重心下沉”原则,以四个落地区行政审批部门为主要实施主体。涉农企业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共46项,其中:中央设定42项、地方设定4项。成都市“证照分离”事项监管清单共计57项,其中包括11项四川省不涉及审批事项。
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区域内企业办理涉企农业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事项为2项:
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为1项:
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不再发放涉企证照,不再执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实施告知承诺事项5项:
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材料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优化审批服务事项38项:
坚决取消各种“奇葩证明”。
四个落地区行政审批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数据共享标准和交换路径做好有关信息化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保证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面适应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区域“证照分离”改革的需要。要将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省政务共享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经营许可办理过程中,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