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会签《关于共同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运单融资改革创新工作的合作框架》(以下简称《合作框架》),针对基于单证的铁路贸易融资难题,就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创新,推动联运单证一体化、标准化、物权化和金融化,助力缓解贸易企业融资约束和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等方面达成共识,进一步探索“一带一路”陆上贸易新规则,提升四川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水平。
1、多元化输出“司法+金融”服务
加强对进出口贸易企业、金融机构、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承运人、担保及保险等参与主体的共同指导,通过固化合同形式、创新产品服务、优化内部审核等方式,深层次满足企业运用路上运单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跨境贸易融资的需求。
明确不同主体责任分工,人民法院着重从司法领域依法推动裁判规则体系的完善和创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加强对金融机构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及时与法院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各银行积极推行多式联运“一单制”单据,认可其作为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的有效凭证,并积极向海外分支机构及境外合作银行宣传。
2、多层次共建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多式联运“一单制”单据货物权属登记查询体系,探索推动银行使用人民银行征信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登记和查询多式联运“一单制”单据的质押情况,防范单据重复使用和虚假单据融资等风险。探索“交付+公示”的方式对抗第三人,推动研究保税区内货物处置的依据,明确裁判规则。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运单/提单+货物质押/保函/应收账款等方式增信,推动解决铁路运单缺少物权属性,要素标识缺少国际统一标准等问题,加大在货物运抵前获得贸易金融服务力度,提升金融贸易效率。
3、多方位联动共寻各界支持认同
聚焦推动工作实质开展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定期会晤商谈机制,全年召开不少于两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进解决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的障碍。
联合中铁成都局集团、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管理委员会、成都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研究推动形成符合行业规范和国际惯例的统一的多式联运“一单制”单据,探索形成单证签发和提货的具体规则。
注重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的理论支撑和学术研究,积极争取高级别论坛和政策支持,对其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课题研究和总结提炼,力争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助力改革创新深层次、全方位、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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