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间四川自试验区改革红利不断!这不,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一项将为进口企业整体减税超过千万元的政策大礼包来了!赶紧收好↓
2019年,在成都海关支持下,青白江海关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中欧班列(成都)境内段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改革,即“一单到底、两段结算”运费机制改革,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外贸发展。
通过中欧班列(成都)进口的试点企业,可实现境内段运费不计入商品完税价格,前期蓉贸揽驰、DHL多家企业参与试点,降低企业进口环节税收成本。
为降低新冠肺炎对外贸企业发展的影响,更好的发挥自贸试验区在全省开放大局中的引领作用,青白江海关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制定了《中欧班列(成都)境内段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申报操作指引》,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进一步扩大政策普及面,提高政策落实的便利性,支持外贸企业更好的应用陆上运输通道。
以近年中欧班列(成都)平均开行量估算,该项措施全面落地后,预计可为通过中欧班列(成都)进口的企业整体减税超过千万元。
《中欧班列(成都)境内段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申报操作指引》重点内容
按照《操作指引》,通过中欧班列(成都)进口的、信用等级为海关一般信用及以上的外贸企业,规范使用CIP、FCA等贸易术语,根据《操作指引》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单证资料,向青白江海关报备后即可申报中欧班列境内段运费不计入货物完税价格。
《操作指引》部分内容如下:
一、法律依据
《操作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制定,主要供参与“一单到底、两段结算”的中欧班列运费机制改革试点的企业参考。
二、单证准备
由于中欧班列物流运输普遍采取“一单到底”的模式,企业应提供客观、可量化并且在单独列明的数据以证明境内段运费,为此建议企业应做相应单证准备:
目前中欧班列进口的国际贸易术语误用CIF、FOB的情况比较普遍,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两个术语都是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是以海港的船舷作为权责的分界线,在中欧班列上应用对于境内外运输及价格的分段容易引起争议。贸易术语差错使得整体运输的权益及风险就存在瑕疵,严格来说此类贸易术语的运费价格就是到第一进境港口为止,本身可能就不包含境内段运费。由于中欧班列起始地都是内陆城市的铁路货站,建议中欧班列贸易合同尽量使用CIP(卖方付运费保险费)、CPT、FCA等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确保境内段运费不计入的严谨性。
三、海关报备
拟试点开展中欧班列境内段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进口企业需符合海关要求的条件,在首次进口申报请向青白江海关综合业务科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报备:
(一)拟试点的进口收发货人和申报单位的信用等级需是海关一般信用(含)以上;
(二)拟试点开展中欧班列境内段运费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情况说明,说明应包括:进口交易双方基本信息、进口商品信息、货值、成交贸易术语、班列线路、全程运费和分段运费情况、守法承诺及异常情况配合海关处理等内容;
(三)贸易合同、货代合同、运费协议及单据等能够证明境内段运费单独列明,且客观、可量化的数据资料;
(四)经相关机构确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得出的该时间段内的境内段合理运费水平;
(五)其他海关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定期评估
(一)参与改革试点的企业应每月初向海关报送上月享受改革试点的报关单数据,在指定的统计表单内填写报关单号、实际缴纳税款额、扣减税款额等统计信息,以供统一分析评估。
(二)青白江海关每季度对涉及改革试点的报关单进行一次批量复核,复核情况报送关税处,相关统计数据报送港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