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副院长刘楠发布白皮书↑
三年来四川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总体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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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至2019年,四川法院共受理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573件,审结364件。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案件总体数量少,但呈快速上升趋势。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创新创业主体注册时间较短,市场活动尚在初期,知识产权纠纷尚未显现;二是入驻企业行政注册地或自然人户籍地变更登记滞后,案涉地尚未划入或连接点尚未落入自贸区辖区内;三是自贸区内大量与互联网、数据信息等新兴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原告常以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为连接点向外省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案件总量较少,但呈高速上升趋势,受理、审结数以平均每年169.91%和139.66%的增幅高速增长。
(二)案件性质匹配自贸区功能定位,反映自贸区特点。成都天府新区片区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较多;川南临港片区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集中在商标权领域;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商品集散转运、保税物流仓储等口岸服务业,知识产权纠纷相对较少。
(三)案件类型新颖复杂,专业化程度高。云存储空间分享、深度链接等高新技术的出现,引发大量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电商平台发展、搜索引擎技术优化,催生涉及搜索引擎关键词、手机APP标识等新型侵害商标权纠纷。这些案件类型新颖复杂,技术事实查明难度大,专业化程度不断增高。
(四)侵权损害赔数额逐年提升,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四川自贸区成立后,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判决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逐年上升,在2017年至2019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判赔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到了14件,其中20-50万元的5件,50-100万元的4件,100万元以上的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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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举措
(一)服务开放大局,助力优化完善自贸区营商环境
1.出台指导意见,提供制度保障。省法院、成都中院、泸州中院分别出台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四川自贸区建设的意见》《关于为四川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为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9年3月,省法院推进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积极服务自贸区各项改革与创新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公正审理案件,平等保护各方权益。四川法院坚持“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原则,在“霍尼韦尔商标案”“山特商标案”中,依法保护外国企业商标权,两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同时,注重保护民族品牌,在野马汽车公司诉福特(中国)汽车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案中,判决福特(中国)汽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3.创新审判机制,有效提升审判质效。为回应自贸区创新主体不断提升的司法需求,四川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进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审理周期由2015年的140余天缩短至2019年的79天。该机制被国务院作为支持创新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并入选我国自贸区“最佳实践案例”。
4.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降低当事人举证难度。为准确查明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四川法院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签订《共建合作协议》,聘请专利审查员到法院担任技术调查官。2017-2019年,10余件自贸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引入技术调查官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5.深化诉源治理,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成都中院打造符合自贸区案件特点的“诉非协同大超市2.0版”,并组建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专家特邀调解员数据库;四川自贸区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四川自贸区调解中心等签订框架合作协议,通过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等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
(二)科学布局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1.设立“两庭一院”,全面构建专业化审判机制。根据四川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区位布局和案件数量,四川法院分别设立了与其司法需求相适应的审判机构。2017年1月,设立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2018年3月,设立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2018年7月,设立四川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增强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参加诉讼的便利性。
2.优化审判队伍,亮剑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针对自贸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特点,四川法院配备和培养了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懂外语、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涉自贸区的法院中,配备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共7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1人,占全部人数的52.56%;本科学历22人,占全部人数的28.21%。队伍知识结构、年龄层次不断优化,构建了精英化的专业审判队伍。
(三)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打造可预期营商环境
1.全面公开裁判文书。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除符合法定情形不公开的外,均及时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为自贸区市场主体规范参与市场竞争提供规则指引。
2.有效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到院旁听庭审,不定期到社区、学校、企业、工业园区等地方进行公开审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在新浪、腾讯微博直播庭审等方式,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为自贸区建设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不断延伸司法服务。2017-2019年,省法院连续三年发布《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展示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引导知识产权领域的价值判断和司法导向;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沙龙等方式,了解自贸区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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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贸区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川法院在审理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加以重视和改进。
(一)对知识产权权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大多数企业仅看重物质资产和硬件设施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缺乏应有的关注,不重视对创新成果的及时保护,导致产生矛盾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二)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较弱。部分自贸区创新主体处于创业初期,规模尚小,人员结构单一,缺乏专门人员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
(三)知识产权诉讼能力不足。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诉讼缺乏正确认识,对侵权行为不够敏感,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现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意识不强、对部分事实怠于举证、应诉能力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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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贸区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建议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四川自贸区的市场主体多数为创新创造型企业,务必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意义,全面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防患于未然”是做好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一是要加强培训,增强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系统认识。二是要建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三是要安排专人管理知识产权。四要合理审查相关知识产权情况。
(三)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建议四川自贸区的市场主体,一是要及时行使诉权。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积极应诉。二是要充分举证。对自己的主张要举示充分证据予以支持,谨防因消极应诉、怠于举证而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三是要注意留存和管理相关资料,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举证,避免因自身过失引发败诉风险。
2020年是加速新一轮改革开放进程,持续提升开放型经济的一年,四川法院将继续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积极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全力助推四川自贸区建设,推动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