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至2019年,四川法院共受理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573件,审结364件。虽然案件总量较少,但案件数量呈高速上升趋势,受理、审结数以平均每年169.91%和139.66%的增幅高速增长。
省法院副院长刘楠介绍,四川法院坚持“一视同仁、同等保护”原则,在“霍尼韦尔商标案”“山特商标案”中,依法保护外国企业商标权,两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同时,注重保护民族品牌,在野马汽车公司诉福特(中国)汽车公司等侵害商标权案中,判决福特(中国)汽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近年来,为回应自贸区创新主体不断提升的司法需求,四川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进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审理周期由2015年的140余天缩短至2019年的79天。该机制被国务院作为支持创新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并入选我国自贸区“最佳实践案例”。
目前,四川法院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签订《共建合作协议》,聘请专利审查员到法院担任技术调查官。2017-2019年,10余件自贸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引入技术调查官辅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2017年以来,成都中院打造符合自贸区案件特点的“诉非协同大超市2.0版”,并组建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专家特邀调解员数据库;四川自贸区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四川自贸区调解中心等签订框架合作协议,通过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等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
根据四川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区位布局和案件数量,四川法院分别设立了与其司法需求相适应的审判机构。2017年1月,设立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2018年3月,设立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2018年7月,设立四川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增强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参加诉讼的便利性。目前,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除符合法定情形不公开的外,均及时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为自贸区市场主体规范参与市场竞争提供规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