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强调,相关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目录》差别化管理但未履行环评手续项目,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未批先建”情形进行处罚。
据了解,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开工前需按照项目类别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手续。在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时候经常出现行业类别难以界定,导致有些审批部门未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工艺流程和排污情况,从严审批、提级审批情形,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会出现对项目履行手续情况是否合法难以界定情形。保税区针对区域产业特点及防控疫情需要,进一步深化审管联动机制,采用差别化管理的思路,将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市规定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为区相关企业节省时间和资金成本,也更有利于企业守法经营。在企业监管方面,保税区进一步完善、细化审管标准,事前明确对不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事中事后按类别开展对应监管,既避免出现“一刀切”政策限制住企业投资发展,又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集中力量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审管联动,确保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此次实行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是天津港保税区继推行环境影响评价最简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在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又一次突破。据悉,按照国务院在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精神,天津港保税区积极利用自身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不断探索创新审管联动方式,用“政府定标准、重监管+企业做承诺、守信用”的新模式,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去年起,保税区陆续推出“最简告知承诺制”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已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等9个行业6大类事项。此次,保税区差别化管理目录推出后,将使区内更多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为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