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区商促局统一工作部署,加快推动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依照二手车出口试点动态调整机制,现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备选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准入条件
1.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海关、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无不良记录,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在滨海新区内有能够满足贸易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员工。
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的从业记录,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4.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二手车出口的境外市场渠道,熟知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政策。
5.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在出口目标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6.企业提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并在批复当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二、申报要件
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记录(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转口贸易、汽车出口贸易等,若存在与现有试点企业合作开展过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需着重说明)、经营业绩、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涵盖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障、境外销售、售后服务保障等方面)等内容。
2.申请企业所属集团总部出具支持函件。内容须涵盖集团总部对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顶层设计和组织保障,对申请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订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以及协助申请企业调动集团现有海内外资源的举措等。该函件须集团总部董事长正式签批。
3.加盖公章的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实缴资金的相关文件。
5.企业进出口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8.企业在滨海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员工社保证明。
9.企业或所属集团在二手车出口目标国设立境外机构,且从事对二手车出口有利的相关业务的,填写《企业或所属集团在二手车出口目标国设立境外机构情况表》(附件2),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0.如实填写《企业二手车和零配件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见附件3),后附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和零配件境内采购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如实填写《年度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见附件4),以及《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见附件5),后附境外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订单合同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如实填写《企业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体系情况表》(见附件6),后附售后服务合作协议、零配件供应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3.若存在与现有试点企业合作开展过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填写《出口业务开展情况表》(见附件7),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交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7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先后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要件的具体页号,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同时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企业将申请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天津港保税区商务局。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商务局
刘佳辰电话:022-84912812、2576114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