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其实质是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依然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着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打通企业进入市场“最后一公里”。
二、 “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 2019年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内容是什么?
答:在深入总结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对我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10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承接云南省地方层面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3项)、实行告知承诺(23项)、优化审批服务(79项)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在全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四、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省市层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采取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五、 “证照分离”改革会带来哪些好处?
答:一是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满意度。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可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这是政府管理理念上的重大改革。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每一项改革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都要制定监管实施方案,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六、 如何理解“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的关系?
答:“多证合一”改革以减少涉企登记、备案等非行政许可类事项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问题,减少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
“证照分离”改革,“分”的是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分类管理,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