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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正式履职

   2020-04-30 12310
核心提示:人民网成都4月29日电(李平 赵祖乐)今日,记者从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20年5月1日起,
 人民网成都4月29日电(李平 赵祖乐)今日,记者从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20年5月1日起,该院将正式履行法定职责。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19年12月30日,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该院是全国第三家、中西部地区首家自贸区检察院,也是全国首家以省域自贸区全域命名的检察院。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8个部门。
 
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贸区检察院)自挂牌以来,在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同时,深入了解新区区情、开展密集调研,明确了“一年夯基抓规范、两年创新树品牌、三年领跑立标杆”的攻坚计划,并通过系列学习、制度完善、培训提能等方式锻造检察队伍,目前已做好各项准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最高检、四川省委编委批复,天府新区检察院的职责为:负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法治研究和法治教育宣传;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的职责为:负责自贸区(成都天府新区范围)自贸特质案件的办理;对自贸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对自贸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法治教育宣传等综合检察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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