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发挥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支持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支持金桥综合保税区实施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等相关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覆盖、全流程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等创新举措。探索推动有关审批事项下放至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或国家级经开区所在行政区办理。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建设升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打造特色创新创业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进入上海技术交易所进行交易,加速技术成果转化。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积极推动符合国家级经开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落户,对重大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可根据其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