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一起危险驾驶案,系该院5月1日正式履行法定职责以来受理的首起案件。
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经过分析,认为该案具备以下特征:一是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公安机关已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二是在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建议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一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到场。
案件受理后,在辩护人见证下,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当场向嫌疑人发送权利义务告知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同时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案件办理高效高质。
为确保每一件案件规范性办理,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已研究制定《关于接收移送案件统一标准规定细则》《刑事案件受理、分配及对外移送流程管理实施细则》《案卡填录及数据信息审核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办结全流程作出办案规范明确性规定。
该案的受理和办理,标志着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检察院检察业务迈入实质化运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