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工作情况。
涉自贸区案件有何特点?上海海事法院是如何保证自贸区建设的?自贸区海事审判机制有何创新?在发布会上,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进行了通报。
涉自贸区案件
占比小、增速低
当天的会上发布了《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审判情况通报(2015-2019)》(以下简称《情况通报》)。根据《情况通报》,2015年至2019年,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1425件,审结1352件。其中,2015和2016两年受理案件数量增长幅度明显,2017年以后趋于平稳。
与同时期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其他全部海事海商案件总量相比,涉自贸区案件的占比约在4%—6%的区间,且增速总体低于非自贸区案件,一个侧面上反映了自贸区航运建设在行政监管、营商环境、发展质量等方面优于市场一般水平。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是最主要的案件类型,占全部涉自贸区案件的73.35%。此外,航运金融合同、物流电商平台、邮轮经营活动、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虽然占比较小,但呈现出逐步增长趋势。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数量有所抬头,尤其是下半年增长比较明显,或与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增设后自贸区地域范围扩大有一定关联,由于持续期间还不够长、数据样本规模相对较小,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模式
据汪彤介绍,为全面对接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建设目标,上海海事法院精心谋划服务保障工作举措,先后制定了《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意见》和《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汪彤表示,该院主动适应自贸区建设海事司法需求,优化了自贸区海事审判资源配置模式。2015年4月起,伴随自贸区第一次扩区,上海海事法院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对涉自贸区海事海商案件实行集中归口,专门审理当事人主体注册登记在自贸区、纠纷发生地位于自贸区和与自贸区特殊监管政策、开放经营业务、重大功能性项目实施等有关的纠纷案件。2015年12月起,针对上海航运金融业的发展态势和司法需求,在海商庭设置了航运金融审判合议庭,当航运金融类案件与自贸区案件交叉时,可以跨部门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19年8月,为适应自贸区新片区增设后因地域面积扩大、新政实施加快、溢出效应增强可能带来的案件数量及类型变化,对自贸区法庭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和优化人员专业结构配比。
创新海事审判机制
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上海海事法院开展了审判机制创新。
据介绍,该院建立了适应海事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率先探索开展海事纠纷委托海事仲裁机构调解,还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建立了特邀调解工作机制。
此外,该院还创新海事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允许境外当事人对一段时期、一定范围内的诉讼案件一次性概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降低因一案一委托带来的办理公证、认证的高昂成本和持久耗时。
此外,该院还拟制并推荐使用“合同约定送达地址示范条款”,缓解自贸区内大量存在的“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所带来的送达困难。畅通链接全国海事法院的双向跨域立案通道,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先后与天津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进行材料的线上传输、即时审查、当场立案,使当事人身处当地即可完成向异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海事法院还健全有利于提高变现能力的船舶拍卖机制,5年来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成功拍卖船舶52艘,平均溢价率为57.68%,有力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各方的合法利益。优化资源配置 创新审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