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放宽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条件限制。一是放宽有突出贡献的高端领军人才在区外创办企业的限制;二是取消高端领军创业人才需全职在南沙工作的限制;三是大幅降低高端领军人才(长期创新、短期创新)所在单位限制门槛,并结合南沙实际,将进入新三版精选层企业、区内规模以上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两年度获我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以及其他经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纳入补贴范围。
(三)全面降低人才公寓申请门槛。一是将人才公寓申请对象由本科毕业拓宽到助理级职称及高级技工,加大对基础型、技能型人才支持;二是将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由不高于市场价的70%调整为50%;三是将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由“市内无房”调整为“区内无房”;四是取消人才公寓申请对象须3年内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房屋的条件限制。
(四)放宽新引进人才条件限制。对于新引进落户工作申请住房补贴的学历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时间由1年缩短为3个月,学士年龄由未满30岁调整为35岁,硕士年龄由未满35岁调整为40岁,博士年龄由未满40岁调整为45岁。
(五)试行“预认定”,促进优秀人才及项目落地。对有意到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只需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工作意向书,即可申报高端领军人才“预认定”,提前享受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等待遇。
(六)开辟人才认定绿色通道,不拘一格纳人才。探索试行由南沙高端领军人才举荐委员会提名人选可直接认定为高端领军人才(具体举荐办法另行制定)。创新人才认定方式,打破现有的资格条件限制,开辟人才认定绿色通道,建立多元化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发现、选拔和培养一批在我区重点发展领域具备创新创业优势、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
(七)将存量人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激励现有人才继续扎根南沙创新创业,参照广州市的做法,对2017年1月1日前进入我区工作的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和卫生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安家补贴。2017年1月1日前认定并已领取同类补贴人员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如人才认定层次提升可按新标准申请补贴,但应扣除已领取的同类补贴。
(八)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外籍人才,除可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还可申报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为提高政策竞争力,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在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5%,珠三角九市均适用)基础上,还可申报南沙区40%骨干人才奖励补贴(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加快集聚境外高端人才到南沙创新创业。
(九)放宽骨干人才奖的所在单位限制。一是适当放宽统计关系要求,对虽统计关系不在我区,但纳税关系在我区的金融机构可给予骨干人才奖励。二是参照深圳等地区做法,取消单位独立核算条件限制,但要求人才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