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天昱,汉族,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辉南县公安局石道河派出所副所长,主持派出所工作。
2017年2月10日17时许,赵天昱接到报警电话,在辉南县庆阳镇发现了被立案侦查的非法侵占林地犯罪嫌疑人于凤林。
赵天昱立即带领一名辅警赶往50多公里外的庆阳镇,并通知在外执行任务的民警程岩生和杨行前往增援。当赵天昱驾车行至庆阳大桥附近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于凤林,立即下车抓捕。
不料,于凤林用力踹坏警车后门,使车内的辅警无法下车,并借着夜色掏出尖刀,向已抓住其衣领的赵天昱疯狂捅刺。赵天昱与他进行了殊死搏斗,胸部、腹部、手臂上多处中刀,赵天昱终因体力不支倒在雪地中……
此时,增援的警车赶到,民警程岩生、杨行及辅警扑向于凤林,于凤林又刺伤程岩生手臂后驾车逃跑。
随后,昏迷的赵天昱被同事们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牺牲,年仅43岁。经鉴定,赵天昱身中21刀。
案发后,通化市、辉南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全力缉捕犯罪嫌疑人。当晚,犯罪嫌疑人于凤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14日上午,辉南县举行赵天昱遗体告别仪式,并召开了追悼大会。当赵天昱的女儿捧着父亲的遗像走出追悼会现场,数千民警和群众列队送别英雄……
赵天昱从警以来,始终战斗在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第一线,忠诚履职、敬业奉献,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先后侦破刑事案件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名,多次因公负伤,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立足本职,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以自身模范行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获个人嘉奖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