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检察院、高新区检察院、青白江区检察院、双流区检察院和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五个院会签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检察工作合作协议》,该协议围绕“办案、研判、服务”三个方面加强协作,旨在强化四川自贸试验区内各检察机关合作协调,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自贸检察工作新格局,助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共同打造四川特色自贸检察。
首期“天行健·新贸”座谈会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模式下如何加强自贸检察合作、自贸检察工作制度建设、省内自贸检察一体协作、自贸特质案件范围及办理、自贸检察当前困境破解等问题积极展开研讨。
各院参会代表踊跃发言,既分享当地自贸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也分析当前自贸检察工作的短板和不足,为四川自贸检察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经过充分研讨,会上大家对以下内容达成共识:
一是要充分利用四川自贸检察合作平台,形成自贸检察合力,全力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自贸检察品牌;二是强化自贸检察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弥补理论短板;三是建立自贸检察工作的区域协作制度,统一区域内执法理念和执法标准;四是各地协作打造自贸精品案件;五是以自贸检察职能为依托服务当地营商环境建设;六是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协作,深化自贸案件办理。
四川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胡星就进一步提升自贸检察工作质效提出三点意见:一要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司法服务方式,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二要广泛凝聚各方检察和社会力量。紧密团结加强合作,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多方主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中找位置、强担当。三要勇于担当奋力创新争先。充分发挥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区位优势、整合自贸检察资源,协同推进区域内的自贸创新工作,深化自贸检察体制机制配套改革,争取部分自贸检察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树立良好的四川自贸检察品牌。
在下一步工作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其理念、区位、政策等优势,强化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深挖细研、用好用活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统筹构建全省自贸检察工作信息化展示载体,为全国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搭建协作交流平台。创新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灵活便捷、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探索具有四川特点、彰显成都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助力天府新区和自贸试验区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