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印发通知,赋予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浙石化等5家企业低硫船用燃料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第一批出口配额共1000万吨,其中,浙石化获得100万吨出口配额,成为国内首家唯一获得出口配额的民营炼化企业,且配额数量超过中海油、中化两家央企。同时,为支持浙石化顺利开展出口业务,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公告,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浙石化可凭商务部配额批文向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出口许可证,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出口业务。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低硫燃料油出口将参照成品油出口实行配额与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