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鼓励高校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科技研发企业兼职并获得报酬;允许自贸区内高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允许在中国高校毕业的优秀留学生在自贸试验区就业和创业;探索高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教育厅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配套措施》,通过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据介绍,省教育厅将优化外商独资营利性教育培训学校审批服务,建立健全“一站式受理”的集成服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的政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加大审批部门与登记部门并联办理力度,压缩审批登记时限。同时,延长办学有效期限,首次申领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我省将支持高校与高水平科技企业联合建立创新科技平台,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引导科研人员根据企业发展开展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将其在企业实际贡献度作为考核指标。对服务社会发展及科技成果贡献度高的高校,给予相应奖励支持。
根据省教育厅政策,我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高校在核定岗位总量以外,根据促进教育教学、重点科研产业发展等实际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紧密结合服务自贸试验区产业链、创新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健全教师队伍协同机制,实施“高校教授+企业专家”产教融合“双千计划”,统筹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整体建设水平。
此外,省教育厅将指导高校及时掌握有意愿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优秀留学生基本情况,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开设服务专区,搭建线上线下就业供需见面平台,帮助优秀留学生实现在自贸试验区企业就业。同时,我省将协助优秀留学生创业者和创业团队入驻自贸试验区创业孵化载体,积极开展创业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