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8日召开云南省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包含8个方面23条举措,以最大限度政策优惠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发展、吸引更多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落户,以最优的环境促进制度创新。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寇杰介绍,云南省努力为企业在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支持政策中,《意见》明确了要通过加快“智慧政务”建设、推进“一网通办”、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等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寇杰表示:“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让企业愿意进来,而且留得住。”
对优质企业的招引力度方面,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重点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地区性总部,在享受云南省、州市和自贸试验区现行优惠和奖补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机构,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龙头型、基地型投资项目,可予以专项支持。
其中,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云南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合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此外,也支持民间资本、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对于现有的企业,我们也制定了很多奖补措施予以支持,着力在自贸试验区内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寇杰介绍,对于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于参与各片区整体开发、成片开发或“区中园”开发,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导入等业务,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的企业,经各片区管理机构认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