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引导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驻市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实现名单内企业银企对接全覆盖。驻市银行机构加大对市政府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参照企业获得贷款时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第二,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驻市银行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驻市法人银行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要低于运用自有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对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票据贴现利率应低于金融机构办理同期同档次票据贴现的利率水平,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设立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上述领域的票据贴现。
第三,以现金奖励等形式,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经营暂时受困的企业,实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采取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
第四,鼓励驻市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对于相关政策到位、规模合格的银行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第五,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按照总规模5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存量客户开展续贷业务,下调贷款利率1个百分点。按照先下调利率先补贴的原则,市级财政给予地方法人银行单户0.5个百分点的利率贴息,每户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200万元贷款。
第六,引导驻市银行机构主动、充分了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企业的融资需求,切实提高企业信贷可得性。
第七,鼓励驻市银行机构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第八,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给予优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九,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充分发挥西安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作用。
第十,强化直接融资服务,通过就高落实奖补政策和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等手段,支持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