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自贸深改处了解到,国务院于近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的37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到全国。福建自贸试验区贡献了6项改革试点经验,其中,平潭自贸片区2项。
此次平潭自贸片区入选的改革试点经验中,平潭法院和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推出的“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处置”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为平潭独创改革试点经验。在这一模式中,执行案件申请人可在异地委托财产所在地公证机关对财产实况进行取证后提交指定政府部门,由该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财产的公证文书及视频资料直接进行批量式书面审查评估,并向法院出具价格认定书,将此作为网上拍卖的底价依据。待网上拍卖成功后,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委托异地法院完成财产的解封、解押、过户等交付手续。
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推出的“直接采认台湾地区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为平潭首创改革试点经验。台胞持有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中餐烹调、西餐烹调、美容、女子美发等职业甲、乙、丙级技术士证书的,可直接采认为大陆相对应的职业资格。
自挂牌以来,平潭自贸片区已有13项改革试点经验被国务院复制推广到全国,充分发挥了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为全国自贸区制度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复制推广的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的前五批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高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快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