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委托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护中心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并对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系被告擅自在其店招门头等处突出使用“某某豆浆”字样,侵犯了原告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某某豆浆”图形及文字商标而成讼。受理案件后,考虑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但预期差距较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出具委托函件,委托保护中心调委会对案件诉中调解。该调解委员会七日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及时出具调解书。
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调解,是继天津自贸区法院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备忘录》以来,为试点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推出的新举措。近年来,随着科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数量持续高速增长。然而知识产权案件本身具有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的特点,普通人民调解组织难以介入其中。为此,天津自贸区法院与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联合调解机制,法院将案件委托给具有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能力的保护中心调委会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了保护中心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的优势,促进了诉讼与民调的有效对接,取得良好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天津自贸区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积极协调各方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更多的争议解决方案和维权途径,以期更好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为滨海新区科技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