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自贸区洛阳片区了解到,《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企业强制退出暂行办法》于近日出台,探索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按照相关政策创新的新型信用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履行法定公示义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将两年未年报、住所失联、无股权冻结等作为基本条件,将是否欠税、是否交社保、是否有不动产、是否有诉讼等作为参考条件,创新提出了“企业沉寂值”指标概念,把企业未年报情况、地址失联情况数字化,用数字对企业进行排序,比对分析,摸清底数,定清理整治对象,建立清理台账,决定强制退出的顺序。企业被强制退出后,其企业名称自企业终止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三人不得申请注册;届满一年以上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注册使用。
对被列入退出范围的企业,核实情况后将在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告知企业如继续经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补报年度报告并与登记机关取得联系,如不再经营,组织清算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未补报年度报告或未与登记机关取得联系、未办理清算组备案或申请注销登记的,予以强制退出。
该《办法》通过明确范围、严格程序,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信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其分管信用监督管理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作出强制退出和撤销强制退出的决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与当地人民法院、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推进企业强制退出制度的落实,保证企业强制退出试点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