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贸区洛阳片区获悉,坚持发力先行先试,洛阳片区在全省率先推出企业强制退出办法,在持续降低市场门槛的同时利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企业退出机制,迄今共实施强制退出企业2795户,为我市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持续助力,加速推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
市场主体退出是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力指导下,洛阳片区正式出台《自贸试验区洛阳片区企业强制退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两年未年报、住所失联、无股权冻结等作为基本条件,将是否欠税、是否交社保、是否有不动产、是否有诉讼等作为参考条件,为企业高效安全退出提供了可靠执行方案。
“在具体执行中,我们还积极应用了大数据技术,为企业退出提供了科学依据。”洛阳片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大数据技术,《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了“企业沉寂值”指标概念,把企业未年报情况、地址失联情况数字化,用数字将企业进行排序,比对分析,摸清底数,从而确定清理整治对象,建立清理台账,决定强制退出顺序。
被列入退出范围的企业经核实后,将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企业如继续经营,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补报年度报告并与登记机关取得联系;如不再经营,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未补报年度报告或未与登记机关取得联系、未办理清算组备案或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将予以强制退出。
该《办法》在实施上还便于各部门形成合力。通过明确范围、严格程序,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信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该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并作出强制退出或撤销强制退出的决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与当地人民法院、人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推进企业强制退出制度的落实,保证企业强制退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等行政资源,《办法》还规定,企业被强制退出后,其企业名称自企业终止之日起未满一年的,第三人不得申请注册;届满一年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注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