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户奖励方面,大力引进国内外航运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功能性机构,经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给予奖励或补贴。
登记注册方面,开放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设立“江苏南京”船籍港,放开船舶所有人注册资本中资不得低于50%的限制,放开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入级检验业务,并逐步放开法定检验。对登记为“江苏南京”或“南京”船籍港的国际航行船舶(非老旧运输船舶)、新能源船舶和船龄10年以内的5000总吨以上国内入级船舶一次性给予补贴。
金融扶持方面,探索组建政府主导、港航企业参与的江苏航运交易中心,适时出台鼓励政策,促进航运要素集聚。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抵押登记和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上给予支持。
航运服务方面,鼓励具有国际船舶管理、检验、海员培训能力资质的机构以及船员服务机构入驻南京片区,并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全媒记者 甘琛 通讯员 唐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