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建立基于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紧扣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紧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紧扣投资吸引力和城市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了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一是助推站位提高,切实增强了各级政府、公用企事业单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地方各级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更加到位。二是助推改革深化,鼓励各地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主动推出改革创新的“自选动作”,打造“放管服”改革的地方“升级版”,参评城市推出的改革举措更加精准。三是助推示范引领,注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城市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推出标杆示范,鼓励各地方相互学习借鉴、比学赶超、良性竞争,参评城市对标先进互学互鉴更加主动。四是助推制度完善,促进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基础、地方和部门法规政策为补充的优化营商环境“1+N”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会议强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聚焦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制定实施了一大批超常规、临时性、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推动了全国范围内企业加速复工复产达产,得到了广大企业和群众的普遍认可。但同时,疫情大考也暴露出了当前营商环境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和经济复苏态势仍不容乐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要认真总结抗击疫情带来的启示,围绕疫情期间“放管服”改革的成效和短板持续关注和深入思考,加快转变惯性思维和常规做法,以加快形成一批引领改革创新的开放高地、加快建设一批发挥示范效应的标杆城市、加快推动一批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项目、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等“四个一批”为抓手,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将在8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目的是帮助更多城市和国家级新区及时准确掌握本地营商环境的总体水平、存在的短板弱项、下一步的改进方向,以及可供学习借鉴的改革亮点。各参评城市、国家级新区要高质量完成好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把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贯穿营商环境评价全过程。
会后,省发展改革委第一时间与国家发改委进行了沟通衔接,及时向3市发放了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填报指引、各指标准备材料汇编等,引导各地认真研究、把握要求、吃透精神。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部署,组织3个参评城市按时做好底数摸排、参评材料准备及填报等工作,全力配合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力争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交出一份满意答卷、高分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