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马尾法院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的重大举措。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个“自贸区执行事务中心”的硬核表现
实现涉自贸区纠纷
“立、审、执”全流程覆盖
自贸区执行事务中心转变了派出法庭立、审、执“两头跑”的不便局面,所有涉自贸区案件能够同步在自贸区法庭完成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查控等执行工作,打造自贸区“全链条”诉讼服务,真正便民惠民“少跑腿”。
实现破产审判和执行的有效衔接
创新“2+1”执转破专业合议庭
自贸区执行事务中心的成立,破除了破产审判庭和执行局跨部门工作对接的局限性。破产案件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可以做到“三个一起”,即一起办公、一起沟通、一起分析。涉执破产案件信息得以有效分享,各类情况能够群策群力研判。
同时,为促进执转破审查和案件审理更加高效,自贸区法庭创新成立执转破案件“2+1”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由两名破产审判法官和一名执行法官共同组成,共同审理执转破案件,推动破产审判和执行工作在信息分享和财产处置上的联动互助。
目前已经受理执转破案件1个,另有2个案件正在审查中。
履行督促+协助调解
=执行前奏“两部曲”
为了让审判更有底气,让执行更有力度,自贸区执行事务中心突出强化善意执行与强制执行并重理念,落地两项具体举措:
01
建立裁判文书主动履行执行督促机制
办案法官作出裁判结果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执行法官在场督促,告知履行义务和风险责任。对于当事人未到场的,在邮寄送达文书时一并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让履行义务人提前感受执行压力,提升主动履行效果。
02
协助调解促和谐
对于有调解意向或者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审、执交汇的最前端口引入执行法官参与调解,目前,在审判阶段的调解案件中,执行法官参与调解案件33件,调解参与度达86%。
我们的真招实效看这里
21天执结到位280余万元!
申请执行人某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二案,经自贸区法庭调解,达成分为两个阶段履行的调解协议。
然而,在第一阶段协议到期之时,被执行人未履行协议。综合考虑到被执行人似乎没有履行协议的意愿,为保证申请人能实现预期利益,自贸区执行事务中心执行团队采取提前控制被执行人主要财产的措施,并拟定方案,若被执行人未能在第二个案件按约履行,则一并执行。
果不其然,被执行人依旧未履行协议,两个案件标的合并执行,执行到位金额人民币279.7693余万元。案件执结仅用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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