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和调动大学生参军报国热情,增大征集大学生兵员比重,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为实现新时代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省军区相关规定和精神,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大学生征集作为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途径,提高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周密计划,有序推进。教体部门和属地高校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高校宣传、就业、教务、招生等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大学生征兵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市征兵办将依据各区县人口及高校数量下达大学生征集任务指导比例,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征兵工作先进评选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宣传发动
新闻、文化、广电等部门要积极承担公益性征兵宣传的社会责任,配合兵役机关抓好各项宣传工作落实,积极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展开征兵宣传,既要抓好社会面造势,更要突出学生和外出务工青年两个重点;既要集中宣讲,更要发动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基层干部一对一、面对面做工作。教体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开展大学生征集宣传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各区县征兵办要联合辖区高校扎实开展一次政策咨询、一场典型报告、一堂集中宣传、一次党团活动、一条征兵宣传短信“五个一”活动,切实增强征集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
三、健全激励政策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经教育部审核,国征办认定后,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8000元、本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22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0元、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17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区县共同承担。各区县征兵办及时将参军入伍大学生名单、本人银行卡信息等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新兵入伍半年内将一次性奖励金发给新兵本人。
(二)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责。各区县征兵办及时将参军入伍大学生名单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新兵入伍半年内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给新兵家长。
(三)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途中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天)给予路费补助。
1.户籍在泸州,在泸州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
2.户籍在泸州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3.户籍不在泸州,从户籍地回泸州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负责安排,区县征兵办负责在应征对象体检完成后5日内发放。
(四)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按规定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到党政部门工作。
全市每年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新招聘时,拿出一定量的编制岗位(不含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定向招聘经泸州市各区县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全市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个,其中市本级不少于5个,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各不少于2个,其余县各不少于1个,具体招聘岗位数量根据上年度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数量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以管理岗为主,尽量不设置专业要求。基层专武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聘。每年各区县和有关市直部门报年度招聘计划时,要同时明确用于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的具体岗位。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
(五)增加工作经费保障。给予高职院校、乡镇(街道)武装部和村(社)大学生征集专项补助经费。根据其所征大学生新兵数(从当地入伍),按照1000元/人标准分别给予乡镇(街道)武装部和村(社);按照1500元/人标准给予高职院校武装部大学生征集专项补助。高职院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安排,乡镇(街道)武装部和村(社)工作经费由各区县征兵办负责安排,以上经费于新兵入伍后半年内划拨到位。
(六)激励大学生安心服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奖励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进行发放,即: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学员)的,奖励金分别按3万元、1.5万元、0.6万元、0.15万元、0.06万元发放。奖励金由区县财政负责安排。
四、强化服务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兵役机关要主动作为,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确保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格检查、优先政治考核、优先批准入伍。教体部门和各高校要及时主动为入伍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学籍保留等手续。市委宣传部在征兵期间协调我市媒体发布征兵信息。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划拨有关经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等工作。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事业单位和其他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
对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的大学生,取消奖励优待资格。
本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和泸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泸市府发〔2017〕74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