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北京、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相继挂牌,我国自贸试验区数量增至21个。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获批以来,7年间我国自贸试验区6度扩围,已覆盖东中西部地区,实现了京津冀全覆盖、长三角全覆盖。
在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的过程中,各地先行先试、探路前行,形成了超过200个创新成果,不少经验已向全国推广。这其中,税收制度作为试验田内容之一屡屡创新,积累了丰富成果。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及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税务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自贸试验区助力,为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重要力量:21个方案均有涉税内容
7年从1个增至21个,自贸试验区走过了一条迅速的扩围之路。
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亮相;2015年,广东、天津、福建成为第二批自贸试验区;2017年,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地自贸区成立;2018年,海南自贸区获批,并于2020年6月以自贸港身份启动运作;2019年,江苏、河北、黑龙江、广西、山东、云南6地自贸试验区挂牌;2020年9月,北京、安徽、湖南自贸试验区以及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获批。
记者梳理发现,21个自贸试验区方案中,均有涉税内容,包括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制度创新以及税收制度探索等方面,聚焦激励投资、助力扩大开放——自贸试验区的创新之路,税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办税流程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成为多个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改革内容。
在税收制度方面,各地自贸试验区出台了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特别是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制度创新,突出鼓励投资、促进贸易导向。
在税收制度研究探索方面,多个方案均提到: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肩负“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使命,自贸试验区在为改革探路的同时,也成为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18个自贸区新设外资企业3300多家,实际利用外资900亿元以上,进出口额达到了2.7万亿元。此次自贸试验区在特殊背景下的再度扩围,被认为是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的信号:“自贸试验区未来要成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国务院参事室自贸试验区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晋平表示。
先行先试:税收制度创新各有侧重
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试验田,包括税收在内的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改革的重要内容。几年来,税收制度致力于吸引投资、扩大开放,推动贸易发展,并针对不同自贸试验区的特点、定位与发展目标,税收安排各有所侧重。
作为先行者,上海自贸试验区不断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推行对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所得税,启运港退税等税收政策创新,为其他自贸试验区奠定了税收制度基础。2019年,临港新片区成立并提出要建立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部分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政策彰显了其鼓励技术创新与进一步开放的政策导向。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低税率、封关运作成为其重要特征。货物贸易零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离岛免税升级等政策,为把海南打造成为“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提供重要基础。
最新设立的北京自贸试验区,则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在其他自贸试验区仍以发展货物贸易为主的背景下,北京自贸试验区突出了发展服务贸易的特色。在税收方面,北京自贸试验区将持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和应用领域,并对符合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科研设备进口免税,探索研究鼓励技术转移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