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出了北京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方案》提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加大开放力度,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营商环境优异、创新生态一流、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国际经济交往活跃、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方案》规定了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68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科技创新片区31.85平方公里,国际商务服务片区48.34平方公里(含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5.466平方公里),高端产业片区39.49平方公里。
据介绍,科技创新片区包括中关村科学城21.59平方公里和北京生命科学园周边可利用产业空间10.2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科技服务等产业,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全球创业投资中心、科学技术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先行示范区。
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包括首都国际机场周边可利用产业空间28.5平方公里、北京CBD4.96平方公里、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2.96平方公里,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和张家湾设计小镇周边可利用产业空间10.87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临空经济创新引领示范区,提高产业之间的粘合度并推动优势产业链集群式发展。
高端产业片区包括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西侧可利用产业空间10.36平方公里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7.83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国际金融、文化创意、生物技术和大健康等产业,推动科技成果项目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内转化落地,提高北京对全球创新资源的集聚和整合能力。
《方案》要求,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路径。
要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全球资产配置,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支持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规范探索开展跨境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支持相关企业融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指导下,支持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监管创新联合实验室,构建京津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简化特殊人才引进流程。
要将自贸试验区打造为京津冀产业合作新平台,创新跨区域产业合作,探索建立总部—生产基地、园区共建、整体搬迁等多元化产业对接合作模式。鼓励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抱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共建、共享境内外合作园区。
要加强京津冀三地技术市场融通合作,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保留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逐步实现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内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标准互认和采信、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探索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
《方案》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新经济模式实施审慎包容监管,探索对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告知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完善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反垄断审查、行业管理、用户认证、行为审计等管理措施。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不断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坚持底线思维,依托信息技术创新风险研判和风险防控手段,建立联防联控机制。